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學甲區爐碴掩埋案」 
說明
 
辦法

(一)請市府於農地違法使用方面,處理原則必須一致,並應符合比例原則,對爐碴一案儘速完成後續相關處置。

(二)請市府確實針對爐碴問題積極處理,加強檢測與管制,並公知大眾爐碴種類及其用途。

(三)請市府針對此案擴大學甲區農地調查,實際瞭解農地使用狀況,以維護農民與農作產物權益,恢復當地農民與農作產物名聲。

(四)請市府針對業者歷年來收受爐碴的總數量、再利用情形及流向查明追踪處理。

(五)請市府就爐碴掩埋案地再多作採樣檢測、比對,指定具公信力第三檢測單位,會同議會現場採樣,以更嚴謹態度確認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污染情形,並將檢測結果公佈於網頁。

(六)請市府持續要求明祥馨公司加速清理大灣段農地爐碴粒料於109年底前完成,並應追踪業者清理之爐碴後續銷售進度及流向。

(七)請環保局針對大灣段案地旁另有地號1737、1749、1751、1752、1753、1755等6塊農地,進行查證是否使用爐碴粒料及相關檢測,確保農地無污染疑慮。

(八)針對學甲工業區使用爐碴粒料情形,請環保局積極處理,採用透地雷達或其他偵測儀器調查使用範圍,並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是否符合再利用規定;若涉及違法填埋,則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移除,並配合司法檢調單位辦理。

(九)請地政局提供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現有名下土地資料,由環保局進行查證是否亦有違法使用爐碴粒料之情形。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0/14 
審查意見
(一)請市府於農地違法使用方面,處理原則必須一致,並應符合比例原則,對爐碴一案儘速完成後續相關處置。 (二)請市府確實針對爐碴問題積極處理,加強檢測與管制,並公知大眾爐碴種類及其用途。 (三)請市府針對此案擴大學甲區農地調查,實際瞭解農地使用狀況,以維護農民與農作產物權益,恢復當地農民與農作產物名聲。 (四)請市府針對業者歷年來收受爐碴的總數量、再利用情形及流向查明追踪處理。 (五)請市府就爐碴掩埋案地再多作採樣檢測、比對,指定具公信力第三檢測單位,會同議會現場採樣,以更嚴謹態度確認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污染情形,並將檢測結果公佈於網頁。 (六)請市府持續要求明祥馨公司加速清理大灣段農地爐碴粒料於109年底前完成,並應追踪業者清理之爐碴後續銷售進度及流向。 (七)請環保局針對大灣段案地旁另有地號1737、1749、1751、1752、1753、1755等6塊農地,進行查證是否使用爐碴粒料及相關檢測,確保農地無污染疑慮。 (八)針對學甲工業區使用爐碴粒料情形,請環保局積極處理,採用透地雷達或其他偵測儀器調查使用範圍,並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是否符合再利用規定;若涉及違法填埋,則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移除,並配合司法檢調單位辦理。 (九)請地政局提供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現有名下土地資料,由環保局進行查證是否亦有違法使用爐碴粒料之情形。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0/28 
大會決議
專案報告結論第九點有違個資法相關規定,予以刪除,餘均照會議結論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1/0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1018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9日環土字第1090129278B號函覆:為執行地下水污染查證,本局計畫至學甲區普濟段882地號,及興業段805地號設置標準地下水監測井及採樣事宜,敦請鈞會派員指導,請鑒核。(如附件)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30日府環事字第1091434572號函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