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09/11
- 來文字號
- 府農港字第108106209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本市安平區漁港段975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申請土地辦理標租(租期20年)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以4年為完成處分期限案,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旨揭土地為安平區漁港段975、975-1、1236及1237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位於安平漁港漁港計畫規劃之休(三)及漁(三)-4土地,亦屬本市都市計畫「港專三」港埠專用區。
三、為推動漁港計畫實行、促進土地之活化利用,後續辦理公開標租,並約定租期20年以提昇投標者意願,爰需依前揭土地法地25條規定,經本市議會同意後送行政院審議,申辦土地處分許可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四、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效益,辦理旨揭土地標
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五、本案業經本府108年7月30日第39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
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0/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6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192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