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9/11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8106209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本市安平區漁港段975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申請土地辦理標租(租期20年)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以4年為完成處分期限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旨揭土地為安平區漁港段975、975-1、1236及1237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位於安平漁港漁港計畫規劃之休(三)及漁(三)-4土地,亦屬本市都市計畫「港專三」港埠專用區。

三、為推動漁港計畫實行、促進土地之活化利用,後續辦理公開標租,並約定租期20年以提昇投標者意願,爰需依前揭土地法地25條規定,經本市議會同意後送行政院審議,申辦土地處分許可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四、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效益,辦理旨揭土地標

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五、本案業經本府108年7月30日第39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

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0/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192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