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王雅雲 
連署人
 
案由
為促成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早日實現計畫目標,擬請中研院審慎評估土地取得替選方案,並建請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協助籌設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

一、今年3月25日聯合報以頭版頭條新聞報導,中央研究院已選定台南高鐵站區籌設南部院區,並經翁院長啟惠正式證實。中研院表示,為協助政府均衡南北學術、人文與產業發展,該院推動設立南部院區。

二、中研院南部院區預定地位於高鐡臺南站特定區內之「產業專用區」(附圖方案A),面積為7.3公頃,開發經費初估約需32.14億元(含建築工程13.5億元,公共工程3.19億元與用地取得15.45億元)。土地價款以年利率3%計算,本息約23億元。至於後續公共工程及景觀、建築工程等開發經費,則擬以募款方式辦理。院區初期所需任務編組之研究人力及其相關預算,將由該院既有員額預算調整支應。

三、前述產業專區用地地價所費不貲,行政院無法專案補助,公務預算編列不易,縱使勉予編制公務預算,亦會造成排擠未來新院區之建設,因此市政府宜建請中研院考量其他替選方案,以利有資源做最佳的配置,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土地,並將資源投入在未來新院區軟硬體的建設上,讓計畫目標早日實現,並發揮最大的成本效益。

四、中研院南部院區土地取得之替代方案包括向台糖協議價購等面積大小之用地,在交大台南校區南側(附圖方案A)或在北側(方案B),估算地價約2億元,加計利息分5年攤付,每年約支付4,200萬元。前述方案A、B和C的基地沿高發三路面對面相望,基地區位條件幾無兩樣,地價卻相差10倍,方案A為23億元,另兩案為2億元。中研院是否將天文數字的公務預算用於土地的取得,而造成院務及未來南部院區建設經費的排擠效應,宜審慎再評估。

五、另查基地附近有兩筆國有土地(方案D),合計約9.5公頃,中研院可先申請無償撥用,再申請和台糖辦理產權交換,讓閒置之國有土地作更有效的規劃利用。其法源如下:(1)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所需公有不動產,依土地法第26條或國有財產法第38條申辦撥用時,以無償為原則。(2)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3)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規定要件之一,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國有土地經交換後,作更有效之規劃利用者,得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交換。

六、除土地取得成本懸殊之外,方案A土地使用受都市計畫之制管,任何建案都須經都市設計審議,且不能興建職員宿舍。方案B、C或D則須向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編定及取得開發許可。

七、本席期盼中研院能夠在103年底前取得用地,並先行暫借交大台南分部奇美樓空間(六、七樓地板面積約1,500坪)開辦。由交大台南校區與中研院南部院區形成高鐵站區學研聚落,提高科技產業進駐產業專區的意願,加速高鐵站區的發展。

 
辦法

一、為促成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早日實現計畫目標,市政府可轉請中研院審慎評估土地取得替選方案,盡速取得南部院區用地,並展開院區軟硬體等實質建設。

二、若中研院採納替代方案B、C或D,則須向市政府申請土地使用變更編定及取得開發許可,建請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做為單一窗口,協助中研院南部院區土地取得及籌相關事宜。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94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21116837A號函中央研究院: 一、有關貴院擬於「高速鐵路台南車站特定區計畫」之產業專用區設置南部院區,因其土地取得費用高,本市議會議員提案建議考量土地取得成本、經費籌措、區位適宜性及土地使用管制等因素,研提三處替代方案,惠請貴院評估。 二、隨文檢附本市議會議員提案資料1份供參。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21116837B號函復: 一、有關貴會提案內容本府業以102年12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21116837A號函請中央研究院審慎評估,如該院確有用地需求,將給予相關行政協助。 二、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依據中央研究院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總務字第1030500168號函復:為均衡南北學術、人文與產業發展,本院推動設立南部院區。為利於後續規劃及開發計畫之執行,擬優先取得高鐵臺南站特定區內之「產業專用區」內土地,甫於102年12月24日回覆政府相關部會審查意見,並已函報總統府在案;茲考量本院南部院區原案(提案A方案)的延續性與完整性,經審慎評估將暫時維持原案。感謝 貴府及 貴市議會議員熱忱指導,未來院區籌設事宜,仍請予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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