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09/06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08103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本市「臺南市立新營體育園區田徑場外牆、廁所及周邊景觀暨第五停車場整修工程」案,總經費新臺幣2,5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750萬元,市配合款750萬元)一案,因核定時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0年度90萬元(中央補助63萬元、市配合款27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8月16日臺教體署設(一)字第1100029054B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執行期間自110年起至112年止,總經費2,500萬元,採一次發包,分3年編列預算辦理,110年度90萬元、111年度1,630萬元、112年度780萬元。

(二)依照體育署核定補助作業要點規定,須於收到核定補助經費公文後,3個月內完成委託技術服務招標公告,逾3個月(110年11月15日前)未完成招標公告者將註銷補助款。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8月23日第50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9/23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2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852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