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精進「牙醫到宅醫療服務」政策。 
說明
  1. 按針對失能、因病長期臥床或身心障礙之牙疾患者就醫者就醫之不便,由中央與各地牙醫師公會推動「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以下略稱「牙醫到宅政策」),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居家患者提供牙口健康醫療服務,減輕患者與家屬負擔、保障患者健康權。
  2. 惟臺南市幅員遼闊,並非各區皆有牙科醫療院所,雖有「牙醫到宅政策」推動,因參與計畫之專業醫師有限、需求患者漸增。尤以部分偏遠地區行程耗時,負責之醫師常有半日僅能提供單數診療服務情狀,以致降低參與意願。
  3. 查相關醫療服務計點(健保計價)雖為中央政策,尚無地方置喙餘地。為保障專業醫師參與強度與終端之病患照顧目標,建請臺南市政府斟酌現行政策之缺漏,層轉中央醫政單位研議改善,促進牙醫師之參與誘因,以保障偏區市民健康權。
  4. 另針對尚未有牙醫診所之地區,建請強化醫療支援系統,由區域責任院所協助、或加強該區衛生所之牙醫專科能量為禱。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3/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20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精進『牙醫到宅醫療服務』政策」案,敬答覆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需特殊設備或更專業服務,可轉介至轄區4家指定醫院及87家診所【含本市非指定醫院2家-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及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 二、牙醫到宅服務:本市4間醫療院所(成大醫院、建志、喜樂親子、泓翔牙醫診所)其服務對象為具身心障礙證明,且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始能提出申請,由牙醫師到宅評估符合,並經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核可才能提供服務。(支付點數:收案前訪視:1,553點/次;居家醫療服務:5,700點/次) 三、提升健保支付點數因應措施如下: (一)已於衛生福利部112年度第1次衛政及社政首長聯繫會議,建請評估合理支付點數,增加牙醫師參加意願,嘉惠更多的身心障礙及失能民眾之醫療服務。 (二)112年4月21日召開112年臺南市口腔健康促進量能聯繫會議,台南市牙醫師公會亦將於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相關會議上進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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