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郭信良、洪玉鳳 
案由
西門路一段139號附近之里民反映公告地價太高,並且管制土地不得出售,請市府說明現狀,為增進本地區繁榮,請降低地價,並解除管制,土地優先由屋主價購。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7/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8/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8/20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200107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8月30日府地價字第1020759419號函覆: 主旨:有關貴席關心西門路一段139號附近之里民反應公告地價偏高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第1屆第8次臨時會議員提案(財經第3號案)決議辦理。 二、按內政部101年3月1日台內地字第1010111901號函示略以,102年重新規定地價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並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辦理,另有關102年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調整作業時,應核實反應市價變動,檢討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市價之差距,掌握公告土地現值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進度,合先敘明。 三、經查旨揭建物門牌之基地座落為南區鹽埕段234-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跨越124-1及125-2地價區段,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102年區段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3500元及39700元。上開地號,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規定,按各該區段面積、區段地價加權平均計算後,102年公告土地現值唯美平方公尺26527元,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7654元(與99年相同),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約為24.55%,與南區整體平均值23.24%相較,尚屬合理。 四、另有關「管制土地不得出售」乙節,經查土地登記簿上未載明限制事項,又因其屬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出售時應經本市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五、貴席關心市政,本府並予致謝。

………………………………………….

1.本案經本市東南地政事務所查復結果,陳情建物基地坐落為鹽埕段234-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跨越124-1及125-2地價區段,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102年區段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3500元及39700元。上開地號,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規定,按各該區段面積、區段地價加權平均計算後,102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6527元,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7654元(與99年相同),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約為24.55%,與南區整體平均值23.24%相較,尚屬合理。 2.另有關「管制土地不得出售」乙節,經查土地登記簿上未載明限制事項;又因其屬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出售時應經本市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併予說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