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2/05/11 
來文字號
府財產字第101039383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其他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本府經管坐落本市東區竹篙厝段2111、2111-1、2111-27、2111-39地號等4筆非公用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提請審議。 
說明

一、法令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第2項。

二、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標的:坐落本市東區竹篙厝段2111、2111-1、2111-27、2111-39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面積共計7,707平方公尺,101年總公告現值為2億1,194萬2,500元。

三、設定存續期間:以50年為原則,經雙方同意得延長最多20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9日第6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地上權設定事宜。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10010581號 
執行情形
奉行政院101年7月9日院授內中字第1016036501號函核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