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劉米山、沈家鳳、王錦德 
案由
建請環保局垃圾車的司機工作內容應予以調整。 
說明
環保局要求垃圾車應顧及準點制度,但卻又要求司機在每個清運點下車協助隨車人員,如此一來一往間就容易造成時間上的誤差,建請環保局針對垃圾車司機專責駕駛的任務即可,這樣才能有效率的清運並維護品質。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5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8日府環清字第1090856658號函復如下: 對貴會蔡議員筱薇第3屆第3次定期會109年7月7日決議案之書面答覆本府就「建請環保局垃圾車的司機工作內容應予以調整。」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環保局針對「子母車舉昇標準作業辦法」、「夜間垃圾沿街清運標準作業辦法」、「夜間垃圾定點清運標準作業辦法」、「輔助定點清運標準作業辦法」、「資源回收定點清運標準作業辦法」、「資源回收夜間沿街清運標準作業辦法」、「巨大垃圾清運標準作業辦法、「熟廚餘回收標準作業辦法」、「生廚餘回收標準作業辦法」等制訂相關作業辦法,內容包括人員作業流程與步驟、作業/安全標準、作業與安衛關鍵圖說/照片及事故對策等應注意事項。 2、現行清潔隊駕駛負責車輛維護,於行車前進行車輛自主檢查,並於定時定點收運時,下車協助放置交通錐及道路指揮等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