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陳怡珍、呂維胤 
案由
建請臺南市府針對住宅火警警報器之推廣申裝業務,加強橫向聯繫,並協調消防局、社會局與民政局就既有業務執行時共同分擔協力,期能發揮住警器政策最大效能。 
說明

一、邇來政策推動住宅裝設火警警報器,尤以獨居、年

長或火警熱點等,期能發揮火警預警與災損降低之

效能。

二、前揭業務目前為消防局業管,惟按本市消防員額短

缺現況,逐戶訪查並建置,加重勤務負擔,亦影響

火警備勤人力。

三、查本市社會局與民政局轄下各有關家戶訪查(尤以

社會福利別)業務,如能於現有社政與民政訪查使

用之表單,增列住警器裝設需求的勾稽選譴,並於

局處橫向聯繫時通報,再由消防局派員裝置,或能

大幅減少消防局訪查人力。甚或逕交訪查人員協助

裝置(因住警器裝設無須特別技術證照,側重妥選

易肇點來裝置,或可斟酌進行訓練說明後即能操作

),又,社政/民政訪查較頻,與市民建立之信賴關

係亦強,或可稍免消防人員臨案上門之「詐騙」誤

會。

四、援建議提案如上,提請相關局處斟酌協處。

 
辦法
詳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1158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5日府消預字第1081473033A號函復: 一、本府為強化各局處橫向聯繫及合作,已訂定臺南市政府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明確規範相關執行措施與分工如下: (一)民政局:協助辦理宣導住宅設置住警器事宜、協助各區公所填寫執行成果表及清冊,函送消防局彙整。 (二)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資料名冊予消防局,配合補助設置事宜。結合社工持續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聯合訪視。結合社會資源,鼓勵民眾或民間公益團體,關懷居住安全,贊助弱勢市民裝置住警器。 二、本府已函請社會局與民政局於執行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與住宅式宮廟之家戶訪查業務時,協助詢問受訪者關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申裝意願並每月彙整相關資料提供消防局,茲以進行後續派員安裝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