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8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楊麗玉
- 連署人
- 陳文賢、吳通龍、蔡蘇秋金
- 案由
- 請市府鼓勵民眾利用空地改造為公園,以減少財政負擔並美化社區。
- 說明
一、市府徵收土地開闢公園,對財政實為大負擔,而民間閒置土地甚多,可鼓勵民間提供空地由政府改造為公園,不但可減少登革熱,又可營造花都,美化社區,實一舉多得。
二、再則透過環保、衛生、工務等相關單位對民間改造之公園加以評比,並給予適當獎勵,刺激改造公園之營造及管理,達到美化社區之功能。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43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府民自字第1011075264號函復: 一、為改善生活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本府業於101年6月公布實施「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本項法令係作為本市各機關執行空地空屋管理維護之法源依據,依據本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市各區公所應鼓勵及輔導空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將空地開闢成臨時停車場、綠美化、運動場或其他公益性活動場所,以供公眾利用,先予敘明。 二、本市現行辦理私有空地認養之實務作法係由認養單位先行評估經費、人力等資源條件及使用效益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合意,雙方簽定認養契約並依約施作管理。在積極層面上,由認養單位致力與空地所有權人溝通,取得同意權,將空地闢建為公益性活動場所以提供社區民眾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者得享有減稅之優惠;在消極層面上,藉由查報移送機制,可避免空地所有權人怠惰並促使其加強環境整理,透過獎勵與處分之正反作用,得以促使民眾配合本府空地政策之推動,達成美麗大台南之施政願景。 三、有關評比獎勵部份,為鼓勵基層參與及表彰空地認養人對於環境維護之努力與奉獻,本府民政局歷年均訂有空地維護管理考核計畫,本(101)年度已於10月1日至10月23日由業務單位派員赴各區實地評核完畢,績優單位併於12月21日「101年度特優里長、績優民政人員及資深里鄰長表揚大會」舉行公開頒獎。 四、為使各區公所瞭解本市空地管理作業相關規定,本府民政局業於本(101)年度11月20日邀集市府各業務機關召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實務作業研討會」說明並請各區加強基層宣導在案。 五、另請本府公園認養、好望角(巧佈點)計畫、清淨家園計畫等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依本提案意旨配合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