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8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楊麗玉 
連署人
陳文賢、吳通龍、蔡蘇秋金 
案由
請市府鼓勵民眾利用空地改造為公園,以減少財政負擔並美化社區。 
說明

一、市府徵收土地開闢公園,對財政實為大負擔,而民間閒置土地甚多,可鼓勵民間提供空地由政府改造為公園,不但可減少登革熱,又可營造花都,美化社區,實一舉多得。

二、再則透過環保、衛生、工務等相關單位對民間改造之公園加以評比,並給予適當獎勵,刺激改造公園之營造及管理,達到美化社區之功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43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府民自字第1011075264號函復: 一、為改善生活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本府業於101年6月公布實施「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本項法令係作為本市各機關執行空地空屋管理維護之法源依據,依據本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市各區公所應鼓勵及輔導空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將空地開闢成臨時停車場、綠美化、運動場或其他公益性活動場所,以供公眾利用,先予敘明。 二、本市現行辦理私有空地認養之實務作法係由認養單位先行評估經費、人力等資源條件及使用效益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合意,雙方簽定認養契約並依約施作管理。在積極層面上,由認養單位致力與空地所有權人溝通,取得同意權,將空地闢建為公益性活動場所以提供社區民眾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者得享有減稅之優惠;在消極層面上,藉由查報移送機制,可避免空地所有權人怠惰並促使其加強環境整理,透過獎勵與處分之正反作用,得以促使民眾配合本府空地政策之推動,達成美麗大台南之施政願景。 三、有關評比獎勵部份,為鼓勵基層參與及表彰空地認養人對於環境維護之努力與奉獻,本府民政局歷年均訂有空地維護管理考核計畫,本(101)年度已於10月1日至10月23日由業務單位派員赴各區實地評核完畢,績優單位併於12月21日「101年度特優里長、績優民政人員及資深里鄰長表揚大會」舉行公開頒獎。 四、為使各區公所瞭解本市空地管理作業相關規定,本府民政局業於本(101)年度11月20日邀集市府各業務機關召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實務作業研討會」說明並請各區加強基層宣導在案。 五、另請本府公園認養、好望角(巧佈點)計畫、清淨家園計畫等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依本提案意旨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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