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單位/人
- 李宗霖、沈震東、蔡筱薇、余柷青、王宣貿、沈家鳳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各級學校聘任本土語言專任教師,以保障並提升本土語教師支援人員權益。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各級學校聘任本土語言專任教師,以保障並提升本土語教師支援人員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1、本市本土語言師資含正式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111學年度第2學期為例,閩南語共開設4,062節,共有624位教師授課;客語開設358節,共有33位教師授課;原住民族語開設545節,共有33位教師授課,校校師資均足,能滿足學生學習需求。
2、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公立國中總班級數24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1人。
3、承上,本市112學年度國中閩南語正式教師缺額共計11名(含1名合聘缺),依本(112)年度開缺原則,缺額已全數納入本市112學年度教師甄選作業辦理。
4、本府教育局將請各校持續評估校內閩南語師資需求,鼓勵國中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或國小教師加註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逐年提升閩南語正式教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