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沈震東、蔡筱薇、余柷青、王宣貿、沈家鳳 
連署人
邱莉莉、黄肇輝、陳秋宏、吳通龍、鄭佳欣 
案由
建請市府於各級學校聘任本土語言專任教師,以保障並提升本土語教師支援人員權益。 
說明
  1. 目前政府鼓勵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進修,而當他們獲得當正式教師的資格時,校方仍未開正式專任缺額,致使其權益仍遠低於專任教師。
  2. 市府除了被動等待學校有開設專任本土語言教師意願外,應主動積極要求各級學校聘任本土語言專任教師。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9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各級學校聘任本土語言專任教師,以保障並提升本土語教師支援人員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1、本市本土語言師資含正式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111學年度第2學期為例,閩南語共開設4,062節,共有624位教師授課;客語開設358節,共有33位教師授課;原住民族語開設545節,共有33位教師授課,校校師資均足,能滿足學生學習需求。 2、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公立國中總班級數24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1人。 3、承上,本市112學年度國中閩南語正式教師缺額共計11名(含1名合聘缺),依本(112)年度開缺原則,缺額已全數納入本市112學年度教師甄選作業辦理。 4、本府教育局將請各校持續評估校內閩南語師資需求,鼓勵國中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或國小教師加註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逐年提升閩南語正式教師比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