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鎮國尤榮智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善待文化歷史產物,將體育園區內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回歸台南市文化局維護管理。 
說明

建請市府針對體育公園內保存之老火車頭保存維護管理回歸由文化局負責;而周邊環境整理維護由地主體育處處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58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文資處字第109154954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善待文化歷史產物,將體育園區內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回歸臺南市文化局維護管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現存於體育公園之「原臺灣總督府C551、D512蒸汽機關車」,於104年公告為本市一般古物,並由本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管理處委託專業團隊於109年4月修復完成,同年7月點交予教育局體育處繼續接管。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規定,公有文化資產應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如「歷史建築鹽水國小神社」、「市定古蹟原寶公學校」、「市定古蹟台南武德殿」等,在指定登錄文化資產後,皆由管理機關負責編列預算進行管理維護。體育公園兩部蒸汽機關車係本府體育處管理之財產,爰由其編列預算辦理維護,文資處協助輔導保存該文化資產。 三、本府文化資產管理處於機關車修復期間均邀請體育處參加各項會議,也增設防攀爬、保全等措施改善機關車保存環境。修復後也提供管理維護計畫予體育處辦理巡查及日常管理維護;體育處所執行之日常巡查工作與過去無異,僅於如有發現異常時應通報文資處,由文資處邀集專家學者現勘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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