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說明
  1. 面對具多重問題、情況複雜之曝險行為少年,少輔會同仁需進行深入訪談與風險評估,由於曝險少年於各面向不穩定性高的特質,同仁需經常在夜間與假日不定時訪視個案及其家庭、處理突發危機事件,同仁難以在正常上班時段完成所有業務,時有加班情形,少輔會目前並無加班費制度,導致基層士氣面臨挑戰,也影響人力的穩定與續留意願。
  2. 查目前六都當中,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皆有每月可請領20小時之加班費制度,為提升前線輔導人員的工作保障,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用,以實質支持第一線同仁。
  3. 少輔會未配置公務車,同仁於執行訪視及其他外勤業務時,多仰賴私人車輛代步,惟因本市轄區幅員遼闊,需長距離往返各地點,途中易受天候、路況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存在交通安全風險。
  4. 目前六都中,臺中市配有公務車,另南投縣及屏東縣亦有公務車之配置,為維護同仁執行公務時之人身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益,建請市府增配公務車,以利業務推展,同時落實職場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159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 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 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案,敬答 復 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 115 年度未編列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員加班費用」相關預 算,擬提報 116 年度預算編列。 二、 本府警察局現所配置 之 公務車輛 均 屬 特種 警用 車輛, 本府 少 年 輔 導委員 會 下稱少輔會 人員因不具警職身分, 依規不得駕駛前揭車 輛 。 三、 為解決少輔會公務車需求 ,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依 「 臺南市政府及 所屬機關學校 116 年度新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計畫 」審查作業規定,在 不占 警察 局 116 年度新購 及 汰換車輛額度下, 已 提報新購公務車 2 輛 ,供少輔會公務使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