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 說明
- 面對具多重問題、情況複雜之曝險行為少年,少輔會同仁需進行深入訪談與風險評估,由於曝險少年於各面向不穩定性高的特質,同仁需經常在夜間與假日不定時訪視個案及其家庭、處理突發危機事件,同仁難以在正常上班時段完成所有業務,時有加班情形,少輔會目前並無加班費制度,導致基層士氣面臨挑戰,也影響人力的穩定與續留意願。
- 查目前六都當中,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皆有每月可請領20小時之加班費制度,為提升前線輔導人員的工作保障,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用,以實質支持第一線同仁。
- 少輔會未配置公務車,同仁於執行訪視及其他外勤業務時,多仰賴私人車輛代步,惟因本市轄區幅員遼闊,需長距離往返各地點,途中易受天候、路況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存在交通安全風險。
- 目前六都中,臺中市配有公務車,另南投縣及屏東縣亦有公務車之配置,為維護同仁執行公務時之人身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益,建請市府增配公務車,以利業務推展,同時落實職場安全。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159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 建請市府編列少輔會同仁加班費與配置公務車,以提升人員工作 穩定度與落實職場人身安全 」案,敬答 復 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 115 年度未編列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員加班費用」相關預 算,擬提報 116 年度預算編列。 二、 本府警察局現所配置 之 公務車輛 均 屬 特種 警用 車輛, 本府 少 年 輔 導委員 會 下稱少輔會 人員因不具警職身分, 依規不得駕駛前揭車 輛 。 三、 為解決少輔會公務車需求 ,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依 「 臺南市政府及 所屬機關學校 116 年度新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計畫 」審查作業規定,在 不占 警察 局 116 年度新購 及 汰換車輛額度下, 已 提報新購公務車 2 輛 ,供少輔會公務使用 。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