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會務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會務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賴議長美惠
- 連署人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行政院100年6月10日臺秘字第1000098305號函修正。
- 檢附「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
- 辦法
-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並函知市政府。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一、第三條第二款修正為:業務質詢時各該委員會議員優先第一輪質詢,時間均為十分鐘,第二輪則不分委員會,依議員登記順序質詢,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十分鐘,非該委員會議員質詢時間為五分鐘;如該委員會議員於第二輪質詢中始到場,主席應讓該議員優先於下一位質詢,時間為十分鐘。第三輪以後,依登記順序每一位議員質詢時間均為十分鐘。 二、修正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研字第 1000010988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