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行政院100年6月10日臺秘字第1000098305號函修正。
  2. 檢附「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並函知市政府。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一、第三條第二款修正為:業務質詢時各該委員會議員優先第一輪質詢,時間均為十分鐘,第二輪則不分委員會,依議員登記順序質詢,該委員會議員之質詢時間為十分鐘,非該委員會議員質詢時間為五分鐘;如該委員會議員於第二輪質詢中始到場,主席應讓該議員優先於下一位質詢,時間為十分鐘。第三輪以後,依登記順序每一位議員質詢時間均為十分鐘。 二、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5 
發文字號
南議法研字第 100001098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