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陳昆和、盧崑福、吳通龍、林美燕、李中岑、王家貞、尤榮智、蔡淑惠、方一峰
-
案由
- 請市政府向中央政府爭取前瞻計畫,設置全台南市社區安全防護監視系統。
-
說明
- 為健全本市治安,請市府比照嘉義市向中央爭取以前瞻性計畫經費,建立全台南市社區安全防護監視系統,以保障台南市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健全本市治安,請比照嘉義市向中央爭取前瞻計畫經費,建立全臺南市社區安全防護監視系統,以保障臺南市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 經洽詢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監視錄影系統每年汰舊換新經費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市府自籌款、800萬元中央一般性補助款,並無申請前瞻計畫。該局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地點以治安交通要點為主,社區內不符合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原則。
二、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針對社區型監視器有訂定「嘉聯專案」,每年另外編列152萬元經費,如有民眾欲裝設監視器,可向分駐(派出)所或分局提出申請,經評估核准每組補助4萬元。
三、 本府民政局為了社區安全防護再升級,社區與有線電視業者合作,試辦「社區安全防護監視器」設置,透過監視系統設置照顧到重要出入口周邊安全、社區安全死角及即時水情監控,以強化社區安全。
四、 本府警察局治安監錄系統建置地點原則,係以治安要點、聯外道路及交通要道為目標,並採重點監控方式規劃建置,針對社區道路、巷、弄等路段,則以機動警力巡守等各項勤務方式維護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