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3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
- 連署人
- 沈震東、陳秋宏、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專任運動教練考評標準進行區域調整。
- 說明
- 經查,專任運動教練之年終成績考核評分,關於專項運動推廣績效之項目,會因少子化導致偏鄉學校教練考核成績被降級。
- 建議市府參照其他縣市(如台中市)之分數計算方式,進行制度性調整。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6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專任運動教練考評標準進行區域調整」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貴會建議修正本市約聘僱專任運動教練考核要點中,專項運動推廣績效之成績採計方式,本府體育局係依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規定:「專項運動銜接之績效,國小不得低於40%,國中不得低於35%,高中不得低於20% 」作為法規修訂之參據,先予敘明。 二、考量少子化為整體社會發展趨勢,為保障本市約聘僱教練之工作權益,避免受少子化影響,導致專項運動推廣向下之銜接績效不佳,本府體育局經召開本市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委員會後,同意將本市約聘僱教練考核要點中,專項運動推廣項下之銜接績效,國小階段比率由 50% 降為 40%,國中階段由 45% 調降為 35% 。 三、本市約聘僱教練考核結果之敘薪方式分為A至E五等級,為保障約聘僱教練之權益,本次修法亦針對約聘僱教練之敘薪級距酌予調整,避免級距之間落差過大,影響教練之基本生活品質。旨揭考核要點簽奉核准後,將辦理新法規函頒相關事宜,供本市各約聘僱教練作為本(112)年考核之依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