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沈震東、陳秋宏、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專任運動教練考評標準進行區域調整。 
說明
  1. 經查,專任運動教練之年終成績考核評分,關於專項運動推廣績效之項目,會因少子化導致偏鄉學校教練考核成績被降級。
  2. 建議市府參照其他縣市(如台中市)之分數計算方式,進行制度性調整。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6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專任運動教練考評標準進行區域調整」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貴會建議修正本市約聘僱專任運動教練考核要點中,專項運動推廣績效之成績採計方式,本府體育局係依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規定:「專項運動銜接之績效,國小不得低於40%,國中不得低於35%,高中不得低於20% 」作為法規修訂之參據,先予敘明。 二、考量少子化為整體社會發展趨勢,為保障本市約聘僱教練之工作權益,避免受少子化影響,導致專項運動推廣向下之銜接績效不佳,本府體育局經召開本市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委員會後,同意將本市約聘僱教練考核要點中,專項運動推廣項下之銜接績效,國小階段比率由 50% 降為 40%,國中階段由 45% 調降為 35% 。 三、本市約聘僱教練考核結果之敘薪方式分為A至E五等級,為保障約聘僱教練之權益,本次修法亦針對約聘僱教練之敘薪級距酌予調整,避免級距之間落差過大,影響教練之基本生活品質。旨揭考核要點簽奉核准後,將辦理新法規函頒相關事宜,供本市各約聘僱教練作為本(112)年考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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