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10/09 
來文字號
府水工字第113218177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同意本市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7批次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虎頭溪排水下甲橋改建工程」案,因應中央函文補助案件增加,113至114年度應編列經費1,717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1,339萬7,000元、市配合款377萬8,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113年9月18日經授水字第1136001664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經濟部水利署核定提前辦理「虎頭溪排水下甲橋改建工程」案,總經費合計1億9,644萬元(中央補助款1億5,322萬3,000元,市配合款4,321萬7,000元),第7批次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總核定7件,總經費7億5,150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7億915萬7,000、市配合款4,234萬9,000元),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3年度編列148,492,000元、114年度編列80,175,000元、115年度編列522,839,000元,因本(113)年度及114年度僅編列第7批次防洪綜合治理工程2億1,149萬2,000元,應增編1,717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1,339萬7,000元、市配合款377萬8,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3年至114年度經費1,717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1,339萬7,000元、市配合款377萬8,000元),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10月8日第66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經濟部已同意核定治理工程,並要求限期內完成招標作業,倘未完成者將研議取消,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12-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4/10/24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18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1110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