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至椿
- 連署人
- 蔡育輝、尤榮智、張世賢、洪玉鳳、王家貞、方一峰、蔡淑惠、李中岑、李文俊、謝龍介
- 案由
- 建請市府民政局辦理規劃臺南市北區衛生所遷移。
- 說明
一、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公大樓遷移已列入中央前瞻計畫,獲得內政部許可同意,將於明年進行規劃設計,興建新區政中心,預計民國112年完工。
二、臺南市北區衛生所目前位於北區西華街150號,於民國80年成立至今近三十年,不僅建築物已老舊空間亦狹小,該位址街道較狹窄,且鄰近台南火車站交通複雜民眾洽公停車更是不易。
三、建請貴局能辦理規劃設計未來於北區區公所及北區戶政事務所遷移至新區政中心後,將北區衛生所遷移至原區公所成功路位址,除空間使用較寬敞外亦可解決交通複雜問題,改造公務門面,規劃整合性服務連結社區照顧服務資源,可提升北區居民公共衛生服務,成為守護北區民眾健康的好鄰居。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0726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101495632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政局辦理規劃台南市北區衛生所遷移」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說明,第二十五條各機關管理之公用財產,因機關裁併、全部或部分不需使用或其他原因無保留公用必要者,應報經本府核准,依其性質指定適當機關接管;其因機關改組者,移交新成立機關管理。前項接管之財產為不動產者,應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二、本案如有台南市北區衛生所遷移至區公所位址之確切需求,將請市有財產主管機關研議評估,以利提升市府整體行政效率。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