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案由
為防範加熱菸上市後對青少年造成健康風險,建請市府強化跨局處菸害防制措施,並研議增訂校園周邊50公尺禁止販售加熱菸品之自治條例,以補強青少年保護網。 
說明
  1. 衛福部已開放加熱菸上市,惟「合法不代表無害」。新型態菸品採「無煙味」、「科技化」包裝,易誤導青少年認為危害較小,增加模仿及吸用風險,市府有必要提高防護層級。
  2. 目前臺北市已於《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50公尺内禁止販售加熱菸品;然本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尚未納入類似規範,亟需修補立法不足。
  3. 建請衛生局、教育局、警察局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專案,針對販售端、校園周邊及青少年聚集場域加強取締,同時督導校園強化菸害防制教育、吸菸通報與輔導機制,深化「香煙與加熱菸皆有害」之正確認知。
  4. 請市府研議將校園周邊販售距離限制納入自治條例,並將該區域列為稽查熱區,建立聯合稽查SOP;另請強化販售端年齡查核教育,要求業者落實查驗身分證件,以杜絕未成年購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5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50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防範加熱菸上市後對青少年造成健康風險,建請市府強化跨局處菸害防制措施,並研議增訂校園周邊50公尺禁止販售加熱菸品之自治條例,以補強青少年保護網」案,敬答覆如下: 一、執法核心:落實「年齡管控」優於「地理限制」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含加熱菸)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規定者將處以1-25萬罰鍰。考量保護青少年之關鍵不在於販售點距離學校遠近,而在於「嚴格禁止任何地點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若特別增訂校園周邊50公尺禁售加熱菸條例,恐在法理與民眾觀感上產生誤導,誤以為50公尺範圍外即可放寬對青少年的販售管控,反而削弱了「全面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的執法強度。 二、地方自治條例之研議考量 目前全台22縣市中,僅有臺北市訂定相關距離限制之自治條例。考量到實務執行面,業者若於50公尺外設店,對青少年的誘惑力並未降低,則無法達到阻絕之效果。因此本局將行政資源集中於「強化販菸場所稽查」及「加強校園宣導」,增加校園周邊店家的抽查頻率,方能建構更嚴密的青少年保護網。 三、「強化販菸場所稽查」及「加強校園宣導」成果 (一) 販菸場所稽查:自加熱式菸品上架銷售(114年10月17日)起,截至12月26日共計稽查1,622家次校園周邊販菸場所,並加強說明禁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之規定。 (二) 喬裝測試:本局每年定期針對轄內販菸場所,包含連鎖超商、超市、雜貨店、檳榔攤等進行「菸品販售喬裝測試(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方式購買菸品)」。據統計,114年度共計執行500家次測試,對於不合格店家均予以輔導說明。 (三) 校園宣導:11月21日甫完成「校園菸害防制種籽教師充能」研習課程,課程內容包含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危害防制。此外114年也完成校園菸害防制宣導277場次,計37,230人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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