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案由
- 住家巷內門前劃設紅線,是否可改善。
- 說明
市民住家門前劃紅線,造成被拖吊、被罰,交通局應研議如何解決市民停車問題。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2/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2/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2/2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3/07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176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4月2日府交停管字第1080319562號函復: 一、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規定略以,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 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消防栓 5 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 5 公 尺內與車輛出入口等情形不得臨時停車。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 5條規定略以,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 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臨時停車。爰 本市道路禁止臨時停車線係依上開等相關規定繪設,合先敘明。 二、 巷道內住家門前禁止臨時停車線除依前揭規定劃設外,另部分係屬 消防局列管狹小巷道範圍,為強化狹巷之火災搶救效能與公安管理,爰由本市各區公所召集消防局、交通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嗣依會勘決議及「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規定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以配合留設適當空間供消防車輛通行及救災使用。 三、 承上,如有住家門前禁止臨時停車線個案劃設疑義,建請向本市停車管理處、警察機關、區公所或里辦公處提出改善申請,俾相關單位續辦現勘研議處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