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沈家鳳、鄭佳欣、陳秋宏、呂維胤 
案由
住家巷內門前劃設紅線,是否可改善。 
說明
市民住家門前劃紅線,造成被拖吊、被罰,交通局應研議如何解決市民停車問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2/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176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4月2日府交停管字第1080319562號函復: 一、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規定略以,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 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消防栓 5 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 5 公 尺內與車輛出入口等情形不得臨時停車。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 5條規定略以,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 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臨時停車。爰 本市道路禁止臨時停車線係依上開等相關規定繪設,合先敘明。 二、 巷道內住家門前禁止臨時停車線除依前揭規定劃設外,另部分係屬 消防局列管狹小巷道範圍,為強化狹巷之火災搶救效能與公安管理,爰由本市各區公所召集消防局、交通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嗣依會勘決議及「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規定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以配合留設適當空間供消防車輛通行及救災使用。 三、 承上,如有住家門前禁止臨時停車線個案劃設疑義,建請向本市停車管理處、警察機關、區公所或里辦公處提出改善申請,俾相關單位續辦現勘研議處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