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全教、許至椿、林阳乙 
案由
請擇定臺南市南區喜樹與灣裡之間八六快速道路尾端兩側土地,籌建巨蛋體育館。 
說明

賴清德承諾,任內一定蓋臺南小巨蛋2015-10-07臺南巨蛋是不是真的「完」蛋?市議員曾培雅六日質詢強烈要求市長賴清德明確表態,賴清德表示基於客觀交通條件,東側副都心的巨蛋計畫應該不會執行。隨後,在曾培雅連番追問要求之下,賴清德又改口「再度」承諾,任內一定會建巨蛋,希望會展中心與小巨蛋合併的方向規劃。

一、南區鯤鯓或喜樹灣裡之間八六快速道路尾端兩側之公有土地最適宜建巨蛋體育館。

二、其有利條件為交通便利,海陸空四通八達,南接高雄、鄰近黃金海岸、西有濱海公路、東有機場近高鐵,又有二仁溪。

三、土地國有且價格便宜,最好利用。

四、臺南市在民進黨長期執政下,南區可說是原臺南市最沒有發展與建設,但卻是最支持民進黨者,請賴清德不要讓長期支持民進黨的父老傷心受騙,建巨蛋體育館為南區釀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759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18日以府都綜字第1011355714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本府對貴會第2屆第2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10號案)「請擇定臺南市南區喜樹與灣裡之間八六快速道路尾端兩側土地,籌建巨蛋體育館。」之書面答覆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貴會104年11月12日南議教育字第1040007597號函辦理。 本府就「請擇定臺南市南區喜樹與灣裡之間八六快速道路尾端兩側土地,籌建巨蛋體育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小巨蛋案因原與臺南大學所簽訂之備忘錄失效,故依程序徵詢南台南站文教用地評選第二優先之成功大學合作開發之意願。惟經成大團隊評估與研議,基於本案歷經多年時空背景已大不相同,及考量交通衝擊等疑慮,認繼續開發小巨蛋不盡符合效益,也不盡適合本市未來之發展,建議不在該址興建,放棄第二優先的權利。 二、有關小巨蛋後續相關因應方案,本府刻積極研議,目前初步朝向會展中心與小巨蛋功能結合成為「多功能會展中心」之方向規劃,以提高使用效益。而有關各項重大建設之區位,本府一貫秉持客觀之立場,依各建設之屬性與各地區之需求,分別詳予評估其區位適宜性,有關建議興建於南區事宜,本府將納入相關建設規劃考量。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4年11月18日府都綜字第1041135571號函復。 二、 有關小巨蛋後續因應方案,將朝向會展中心與小巨蛋功能結合成為「多功能會展中心」之方向規劃,以提高使用效益,本府已與經濟部達共識擇定於高鐵特定區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將加速推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