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案由
永康交流道3-1幹道開闢未合法建物之拆遷補償,建請市府依照原台南市補償規定辦理。 
說明

一、永康交流道3-1幹道開闢係大灣交流道興建之必要條件現地上物拆遷工作由永康區公所發包進行中。

二、該道路預定地上原有未合法興建之建物依原臺南縣補償規定未能發放補償費或救濟金建物所有人不願拆除致影響工程進行且造成民怨。

三、該補償規定市府尚未修訂雖然原臺南縣依規定不予補償但臺南市可依規定部分補償。縣市已合併不應有不同之處理方式,應以對市民最有利之辦法處理。

 
辦法
建請市府依照原臺南市補償辦理處理以利工程進行平民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請市府依照原臺南市補償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1632號 
執行情形
有關 貴會建議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幹3-1道路工程用地內未合法建物之拆遷補償,依照改制前臺南市補償規定辦理發放救濟金乙事,目前尚無現有法令可依據,因本工程係配合「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工程執行,本府將通盤考量轄區內其它工程用地取得及工程執行與市府財政狀況,審慎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