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案由
建請農業局應協助漁民設施。 
說明

1.北門雙春李姓養殖漁民需要在排水溝的上面做一座板橋,大概10萬元左右,但是漁業單位卻用各種理由刁難造成民怨。。

2.近來農漁民對於政府的疏於照顧已有頗多的怨言,請局長能重視處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86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13日府農漁字第1080555275號答復如下: 對貴會第 3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建請農業局應協助漁民設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執行「漁民作業公共設施」修繕作業,係依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對於漁民所提漁業設施需求,在符合規定條件下,依據損壞程度,儘速辦理修繕。 二、 另對未符修繕審查要點之漁民設施需求案,本府將向陳情漁民清楚說明原委,並研議尋求其他解決方案,俾減少民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