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偉智
- 連署人
- 沈震東、郭清華
- 案由
- 建請環境保護局即刻清除新化區羊林里垃圾掩埋場停場後復育作業中使用之腐土,提請審議。
- 說明
一、新化區羊林里垃圾掩埋場已停場,現正進行復育工程,為免使居民長年受掩埋場之污染,其復育工程應嚴謹進行避免二次污染,以維居民權益。
二、經查目前復育用資材覆土又來自城西掩埋場底部之腐土,該覆土經長年的污染,應立即清除,避免污染再次擴大。
三、請環保局為上開腐土清運之政策,前項會議決議程序進行必要之專案報告。
- 辦法
-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議提11函覆.pdf
- 一讀日期
- 2019/01/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1/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1/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05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4月1日府環廢字第1080392806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環境保護局即刻清除新化區羊林里垃圾掩埋場停場後復育作業中使用之腐土」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市新化區茄苳坑掩埋場因尚未完全復育,經常遇豪雨入滲產 生大量滲出水,為創造掩埋場友善環境,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掩埋面鋪設 HDPE 不透水布,以減少雨水入滲,並進行覆土以保護不透水層。本工程覆土材料依契約規定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材料,為有效再利用「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開挖篩分後直徑小於 5 公分之腐質土,本府環境保護局爰提供腐質土作為本工程覆土材料。 二、 本案腐質土外觀為土壤質地產物(外觀照片詳如圖 1),歷次 檢測分析純度皆高達 95%(詳如圖 2),本府環境保護局於 108年1月2日自行取樣腐質土送往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SGS)檢驗,108 年 1 月 11 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結果(詳如圖 3 及圖 4)顯示非屬有害物質,腐質土污染物濃度皆遠低於溶出標準,並無二次污染等情。 三、 本府使用腐質土代替天然砂土(每立方約 500~600 元),可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減少市庫財政負擔。且腐質土經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非屬有害物質,足見腐質土作為工程覆土使用並無污染疑慮,應予繼續使用,敬請支持。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