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6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至椿 
案由
建請將北區NA-121-12m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 
說明

一、該道路鄰近住宅,為周邊學校家長、學生出入之通行路線,然而因該路段巷道狹窄,導致車輛通行不便,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二、北區NA-121-12m道路工程,西北起林森路三段、往東南至開南街201巷止,若能將該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為12m道路,既可改善當地周邊學校家長、學生出入之交通安全及便利性,並提升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及出入安全,以落實都市計畫規劃改善既成巷道狹窄、既有道路瓶頸導致車輛通行不便問題。

 
辦法

將該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2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533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7月11日府工新三字第1080807829號函復: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已於108 年5 月24 日府都綜字第1080603916號函及108 年5月31 日府都綜字第1080640841 號函回復在案。 二、有關貴會建議北區開南街(開南街121 巷口至林森路三段220號處),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非屬道路用地,本府工務局依權責無法針對住宅區用地辦理道路拓寬工程,合先敘明。(詳附件一) 三、另本府都市發展局已納入「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逾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並將提交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旨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四、本府工務局仍依據都市計畫規劃原意,持續辦理「北區NA-121-12m 道路工程(前段)(開南街)」用地取得及工程等事宜,另貴會建議路段,俟都市通盤檢討完成後,本府公告發布實施該路段住宅區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本府工務局將另籌措財源研議辦理。 (附件詳如夾檔)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