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6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至椿
- 案由
- 建請將北區NA-121-12m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
- 說明
一、該道路鄰近住宅,為周邊學校家長、學生出入之通行路線,然而因該路段巷道狹窄,導致車輛通行不便,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二、北區NA-121-12m道路工程,西北起林森路三段、往東南至開南街201巷止,若能將該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為12m道路,既可改善當地周邊學校家長、學生出入之交通安全及便利性,並提升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及出入安全,以落實都市計畫規劃改善既成巷道狹窄、既有道路瓶頸導致車輛通行不便問題。
- 辦法
將該道路工程往北延伸至開南街121巷口、往林森路三段220號處之道路一併開闢拓寬。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5/22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5/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6/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533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7月11日府工新三字第1080807829號函復: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已於108 年5 月24 日府都綜字第1080603916號函及108 年5月31 日府都綜字第1080640841 號函回復在案。 二、有關貴會建議北區開南街(開南街121 巷口至林森路三段220號處),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非屬道路用地,本府工務局依權責無法針對住宅區用地辦理道路拓寬工程,合先敘明。(詳附件一) 三、另本府都市發展局已納入「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逾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並將提交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旨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四、本府工務局仍依據都市計畫規劃原意,持續辦理「北區NA-121-12m 道路工程(前段)(開南街)」用地取得及工程等事宜,另貴會建議路段,俟都市通盤檢討完成後,本府公告發布實施該路段住宅區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本府工務局將另籌措財源研議辦理。 (附件詳如夾檔)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