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盧崑福、李中岑、林美燕
- 案由
- 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對歷史建築,應善盡維護之責。
- 說明
一、縣市合併前,原台南縣與台南市政府,皆有縣定、市定之歷史建築,但市政府認(指)定眾多之歷史建築,卻毫無維護修整之作為,任其荒蕪敗壞,影響市容觀瞻,且有辱文化首都之美名。
二、市府既有認(指)定歷史建築之實,就應有維護整修之責。
- 辦法
- 建請市府釐清歷史建築權屬單位,儘速維護整修,恢復歷史建築昔日之風采。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12/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2/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1/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9165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2月2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5010697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對歷史建物,應善盡維護之責」決議案, 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歷史建築於登錄時,業通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尚無權屬 單位不明之疑慮或事實。 二、有關維護之責,依權屬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如下: (一)公有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 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如:新化武德殿、原新化街役場、原勝利國民學校禮堂,均由管理單位善加維護提供使用等。 (二)私有文化資產:於管理維護面,由本市之專業服務中心提供管理維護諮詢服務;於經費面,由本局文化資產管理處函知輔導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案爭取中央補助或本市小型整修(2 次/年),進行維護管理。 如: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麻豆護濟宮、重慶寺、原安平陳保正厝等。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5年2月2日府文資處字第1050106972號函復。 二、 本市歷史建築於登錄時,業通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尚無權屬單位不明之疑慮或事實。 三、 有關維護之責: (一)公有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如:新化武德殿、原新化街役場、原勝利國民學校禮堂,均由管理單位善加維護提供使用等。 (二)私有文化資產:於管理維護面,由本市之專業服務中心提供管理維護諮詢服務;於經費面,由文化資產管理處輔導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案爭取中央補助或本市小型整修補助(2次/年),進行維護管理。如: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麻豆護濟宮、重慶寺、原安平陳保正厝等。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