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盧崑福、李中岑、林美燕 
案由
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對歷史建築,應善盡維護之責。 
說明

一、縣市合併前,原台南縣與台南市政府,皆有縣定、市定之歷史建築,但市政府認(指)定眾多之歷史建築,卻毫無維護修整之作為,任其荒蕪敗壞,影響市容觀瞻,且有辱文化首都之美名。

二、市府既有認(指)定歷史建築之實,就應有維護整修之責。

 
辦法
建請市府釐清歷史建築權屬單位,儘速維護整修,恢復歷史建築昔日之風采。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12/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2/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1/0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916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2月2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5010697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相關單位對歷史建物,應善盡維護之責」決議案, 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歷史建築於登錄時,業通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尚無權屬 單位不明之疑慮或事實。 二、有關維護之責,依權屬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如下: (一)公有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 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如:新化武德殿、原新化街役場、原勝利國民學校禮堂,均由管理單位善加維護提供使用等。 (二)私有文化資產:於管理維護面,由本市之專業服務中心提供管理維護諮詢服務;於經費面,由本局文化資產管理處函知輔導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案爭取中央補助或本市小型整修(2 次/年),進行維護管理。 如: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麻豆護濟宮、重慶寺、原安平陳保正厝等。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5年2月2日府文資處字第1050106972號函復。 二、 本市歷史建築於登錄時,業通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尚無權屬單位不明之疑慮或事實。 三、 有關維護之責: (一)公有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如:新化武德殿、原新化街役場、原勝利國民學校禮堂,均由管理單位善加維護提供使用等。 (二)私有文化資產:於管理維護面,由本市之專業服務中心提供管理維護諮詢服務;於經費面,由文化資產管理處輔導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案爭取中央補助或本市小型整修補助(2次/年),進行維護管理。如: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麻豆護濟宮、重慶寺、原安平陳保正厝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