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李中岑、曾培雅 
案由
本市各級學校水電費不足,請教育局補助經費應一次到位。 
說明
開源和節流都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各校在「節流」措施上大致上會去努力,但「開源」就不容易,國中小沒賺錢能力,不足的部分仰賴教育局補助。 
辦法
補助各校水電費應一次到位,最遲不得超過當年八月份。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760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18日以府教秘字第1041138331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本市各級學校水電費不足,請教育局補助經費應一次到位」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學校水電費每年皆依「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將水電費編列於各校預算。 二、因水電費係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為免部分學校寬估經費,排擠到其他水電費不足之學校,本府亦編列學校水電費預算供各校不足時申請補助,由本府統籌做最有效率之利用。 三、針對水電費不足部分,每年會分三次調查補助,以補足不足部分為原則,今(104)年度已分別於6月及9月辦理兩次補助,除未向本府申請補助之學校外,其餘均視各校經費需求審酌補助以應不時之需。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4年11月18日府教秘字第1041138331號函復。 二、 針對水電費不足部分,每年分三次調查補助,以補不足部分為原則。 三、 因水電費係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為免部分學校寬估經費,排擠其他水電費不足之學校,本府亦編列學校水電費預算供各校不足時申請補助,由本府統籌做最有效率之運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