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1/04/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26453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南區水交社段16地號等2筆非公用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提請審議。 
說明

一、坐落本市南區水交社段16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現況為空地,100年總公告現值為46,947,540元(如臺南市政府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擬處分清冊),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及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但書第7款規定辦理出售,以挹注市庫。

二、本案業經本府100年1月19日第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俟市府安排現勘後,並補足相關地籍資料再提下次會審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0001092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8.5府財產字第1000605977號函復: 擬訂於100年8月15日、19日辦理會勘本府擬出售之市有土地。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決議辦理。 二、檢送中西區環河段20-4地號等72筆市有土地清冊1份。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8/11府財產字第1000622079號函復: 訂於100年8月15日下午及8月19日辦理會勘擬出售市有土地。 一、檢送會勘市有擬出售土地預定行程表及會勘土地清冊各1份。 二、請財經委員會派員參加。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8.23府財產字第1000650916號函復: 本市南區大山段338地號等15筆擬出售市有土地已於8月15日下午及8月19日上午會勘完竣。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決辦理。 二、本次擬出售土地,經財委會委員擇其中15筆辦理現勘,除麻豆區東角段648-2地號及新營區新營段841-9、583-2地號等3筆將再視實際需要辦理現勘外,餘12筆已現勘完畢。12筆中除永康區頂西段331地號,會勘委員不同意出售外,餘11筆無意見。 三、永康區頂西段331地號,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目前作為甲頂里公園使用,與案外同段327地號公兒用地相鄰。為提供里民更多生活休憩空間,委員建議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上開工業區土地變更為公兒用地,併同相鄰公兒用地整體規劃使用。尚未合併使用前,請永康區公所排除公兒用地地上物後,交由里辦公處簡易綠美化提供民眾使用。

業補正相關地籍資送交財經委會委員,並辦理現勘完竣,已提送本屆第5次臨時會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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