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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吳通龍、邱昭勝、沈家鳳、陳怡珍、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林冠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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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市府評估於新化區180甲線(大智路)與台39線交叉路口取消大智路上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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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大智路為2線道,於此路口前增設為四線道,民眾反映取消待轉可讓機車選擇更直覺,左轉靠左,速度較慢及習慣待轉之車輛依舊維持待轉,此可有效紓解尖峰時刻之機車流量,請市府評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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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評估於新化區180甲線(大智路)與台39線交叉路口取消大智路上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敬答覆如下:
一、 本路口屬不規則多岔路口,台 39線為2快車道、1慢車道,中央分隔採實體劃分島設施,故路幅寬度達50M,另大智路為1快車道、1慢車道,路口交通號誌運轉時相為左轉保護五時相。
二、 針對本路口取消大智路上機車兩段式左轉議題,業由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新化工務段於112年11月15日上午10時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在案,依據道路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及第10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等機車轉向規定,並綜合考量上揭路口交通特性,若取消大智路上機車兩段式左轉,容易產生機車與汽車交織衝突,有危及用路人安全之虞,經評估宜維持現狀,暫不予開放大智路機慢車直接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