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信良 
連署人
謝財旺趙昆原林志聰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編列相關經費,針對公學路一段(公親里)區內四處公園預定地,擇一處進行公園開闢,以促進當地未來整體發展。 
說明

1.公學路一段(公親里)該區細部計畫規定需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又規定重劃面積超過3公頃需由市府公辦,民間無法參與自辦,致公園遲遲無法開發,該地區里民無公園綠地可使用。

2.經公親里王金樹里長多次建議爭取,為加速促進該區域未來整體發展,建請市府儘速編列經費,免依重劃程序擇一處進行公園開闢,以利當地未來整體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749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年12月2日府都綜字第104113594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編列相關經費,針對公學路一段(公親里)區內四處公園預定地,擇一處進行公園開闢,以促進當地未來整體發展。」決議案涉及都市計畫部份,敬答覆如下: 一、公親寮地區內四處公園用地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為利未來重劃開發可行性,本府刻正辦理該地區通盤檢討作業中,所提免依重劃程序擇一處公園開闢一節,將納入該通盤檢討逾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並將提交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惟實際參採情形需俟旨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二、提案內容涉及未來重劃開發時程,將請本府地政局酌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