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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臺南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地區可行性研究」案報院審議,擬依「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補充相關說明,謹請貴會同意辦理,敬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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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請貴會同意永康案將「如地方政府負擔經費未如期到位,中央得自本府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計畫型補助款先行扣抵或支付」補充於貴會同意事項,以利加速計畫推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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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審議結果
- 一、請交通局於8月17日前提供國發會審查意見之通案處理案例,如台中、台北、高雄等鐵路相關工程案例予本會,並於此期間努力溝通。
二、有關《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是否得拘束地方預算審查之權限,請市府法制處加以了解。
三、本案於8月17日接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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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一、本會為臺南市立法機關對於臺南市政府財政有依法監督之權責,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第2款及同法第71條第1款規定,直轄市總預算以年度為期間辦理籌編,並由直轄市議會依法審議議決。爰交通部所訂作業要點要求出具地方議會同意函同意「地方政府負擔經費未如期到位,中央政府得自地方政府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計劃型補助款先行抵扣或支付」等文字,已與前述地方制度法有所扞格,請臺南市政府去函要求依據相關法規辦理修正,以符合行政與憲政體制。
二、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為臺南市政府重大地方建設計畫,本會全體議員全力支持,並前已於111年4月6日同意相關規劃成果在案,請臺南市政府加速推動,並於計畫核定後應依建設期程分年編足地方配合款,以避免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計畫型補助款被中央先行扣抵或支付,為利後續加速審理程序,本次補充相關說明提案勉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