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案由
建請消防局研議大樓設置電動車充電樁之安全配套措施,確保公安前提化解住戶疑慮。 
說明
  1. 隨著電動車逐漸普及,民眾對於住宅大樓內設置充電樁的需求日益提升。然而,目前多數大樓因擔憂火災風險與設施安全,對充電樁設置仍抱持保留態度,成為推動電動車普及的障礙之一。
  2. 為此,建請消防局主動研議相關配套機制,包含充電設施設置指引、消防安檢強化標準、緊急應變系統設置規範等,引入細水霧及紅外線感測等設備,協助管委會建立明確指引保障公共安全,化解住戶疑慮以推動電車普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5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消防局研議大樓設置電動車充電樁之安全配套措施,確保公安前提化解住戶疑慮」,敬答復如下: 一、目前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針對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應設有消防安全設備(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亦得依附註內容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二、建築物內部停放電動車及設置充電樁得依內政部114年4月21日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內政部消防署檢送「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及本市經濟發展局訂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辦理。 三、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設置於室內時,得遵循「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及「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規定設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