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之婕 
連署人
李偉智、鄭佳欣、李中岑、蔡宗豪、周奕齊、陳怡珍、Ingay Tali 穎艾達利、盧崑福、趙昆原、周麗津、林冠維 
案由
建請市府人事處提高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職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最高天數,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學校行政人員士氣。 
說明
  1. 頃接獲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辦理。
  2. 市府自114學年度起,實施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人員,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1天,最高不得超過14日。
  3. 建請人事處重新檢討,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為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4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人事處提高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職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最高天數,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學校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基此,本府自114年度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4日。 二、為鼓勵所屬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家庭及身心衡平,適度安排休假,有關建議參照其他縣市調高未休假加班費日數至20天案,將審酌本府財政狀況適時研議調整。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