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之婕
- 連署人
- 李偉智、鄭佳欣、李中岑、蔡宗豪、周奕齊、陳怡珍、Ingay Tali 穎艾達利、盧崑福、趙昆原、周麗津、林冠維
- 案由
- 建請市府人事處提高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職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最高天數,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學校行政人員士氣。
- 說明
- 頃接獲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辦理。
- 市府自114學年度起,實施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人員,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1天,最高不得超過14日。
- 建請人事處重新檢討,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為荷。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8/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8/2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8/2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4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人事處提高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單位兼任行政職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最高天數,參照其他縣市調高至20天,以鼓舞學校行政人員士氣。」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基此,本府自114年度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4日。 二、為鼓勵所屬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家庭及身心衡平,適度安排休假,有關建議參照其他縣市調高未休假加班費日數至20天案,將審酌本府財政狀況適時研議調整。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