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王宣貿、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市府積極提供高齡長者租屋協助,建立高齡友善居住安全網,保障長者居住基本權利。
- 說明
- 按WHO標準謂65歲以上人口比例>7%為高齡化社會、>14%為高齡社會、>20%為超高齡社會。以臺南市2026年4月底人口年齡統計資料為65歲以上人口比例為20.79%已達超高齡社會結構,其中有28區>20.79%、15區>25%、7區>30%之重度高齡化狀況,合先敘明。
- 雖《住宅法》第4條第Ⅱ項第5款已將「65歲以上長者」納入「經濟社會弱勢身分」而與其他經濟弱勢族群合有申租「社會住宅」之比例保障;另亦舆法定經濟社會弱勢者同在「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之政策適用範圍內。
- 惟前述保障受預算規模而名額有限,且就租屋市場現實狀況,出租者就高齡租屋者已有刻板視角,認為高齢者恐有認知退化、突發疾病、囤積堆置物品、緊急醫療、孤獨死等身心狀況,以致常有欠租、家屬失聯事故情形,對高齡房客前述狀況之後續處理、法律程序、衛生與火災風險,乃至於鄰里糾紛情形甚而有高齡歧視之租賃市場現實情形,其中尤以獨居需租長者場合為甚。
- 實則高齡需租者因生活圈舒適圈、故友鄰里熟識等理由,且因市場養老安置機構費用較高而常有不願入住狀況,但因此僅能租居條件較差住處。渠等所需者不過係能長期穩定租用、租金合理能負擔、日常生活機能友善、就醫便利、生活能自理但需行動不便友善設施(如電梯)之住宿環境。
- 參酌日本對高齡樂租政策,先以法律確保高齡者基本居住權,並由「居住支援法人」執行(NPO、協會組織、社福團體)包含看房租屋、房東溝通、安居確認、緊急聯絡、生活支援等風險支持(居住安全網)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於:
- 就長者主觀意願與經濟條件、並就客觀之安置機構數量與費用現實而言,前揭彼國「不是把高齡者集中到特殊設施,而是讓高齡者繼續住在一般社區」之精神殊值參酌。如何而可能使租賃市場面對高齡需租者「敢租」、「願租」,關鍵在於租賃後「誰來接住風險」、「如何接住風險」,亦即不應將高齡友善住宅當作住宅政策,而應視為「社會風險管理政策」,需市府結合都發局、衛生局、社會局與民政局跨局處,並與民間長者友善協會團體合議協力,共同建立高齡友善居住安全網,提供高齡長者租屋協助、以保障長者居住基本權利為禱。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5000576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提供高齡長者租屋協助,建立高齡友善居住安全網,保障長者居住基本權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住宅法」第 4 條第 1 項「……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 40 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第 2 項:「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五、65 歲以上之老人。……」,綜上,針對 65 歲以上長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標準者,屬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承租社會住宅,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權益。 二、本府社會局將原臺南市立仁愛之家(位於本市安南區)轉型,打造為「臺南銀髮悠活園區」,委託專業團隊提供老人住宅、住宿式照顧、日間照顧中心及長青學苑等多元服務,並設置圖書交誼室、體適能空間等公共設施,開放鄰近社區居民共享使用,營造世代共融、高齡友善的生活環境。截至 115 年 5 月底,園區日間照顧中心服務 59 位長者、老人住宿入住 51 位長者(住宿率 86%),長青學苑累計開辦 159班課程,服務逾 7 萬人次。 三、另因應超高齡社會,對於具生活自理能力之長者,以在地安老為目標,可透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巷弄長照站、長青學苑等服務,鼓勵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及終身學習;對於失能或有高度照顧需求者,則提供住宿式及日間照顧等服務,滿足不同照顧需求。 四、本府將持續透過跨局處合作,完善高齡友善居住安全網。由都市發展局推動社會住宅及住宅支持措施,協助符合資格之高齡者取得適切居住資源;衛生局持續推動長照服務,提供居家、社區及機構式照顧,滿足不同照顧需求;社會局持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及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結合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風險分級、福利資源連結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服務,強化獨居、失能及弱勢長者支持網絡,共同建構「居住有保障、照顧有支持、安全有守護」的高齡友善照顧體系,保障長者居住權益,協助長者安心在地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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