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林宜瑾、邱莉莉、林志展 
案由
建議市府相關單位,若有重大工程長時間影響到店家生意,市府應建立補償或稅收減免機制,保障店家之權益。 
說明

1.台灣有許多公共工程,一施做就好幾個月甚至超過一年,且還不是只有一個單位,有排水溝改善、台電、第四台及自來水等等。

2.若是在商業區或市場邊,那影響的不單只是用路人、還牽連到許多店家之生意,有許多店家因為公共工程影響而產生家計問題。

3.公部門之工程,就應該要建立補償之配套措施,才不會讓良好的公共工程變成擾民、煩民、害民之工程。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3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70008081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7年12月7日府財稅字第1071387197A號函覆: 本府就「建議市府相關單位,若有重大工程長時間影響到店家生意,市府應建立補償或稅收減免機制,保障店家之權益。」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已訂有「臺南市因政府機關興辦公共工程施工期間辦理調整房屋地段率作業要點」,針對公共工程施工期間受影響房屋,予以調降房屋地段率。 二、施工期間在183日以上、365日以下者,房屋地段率調降10%,調降期間12個月;施工期間超過365日者,房屋地段率調降20%,除每滿365日調降12個月外,未滿183日者,再調降6個月,183日以上者,再調降12個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