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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檢視人形孔蓋造成路面顛簸問題,加速辦理孔蓋調整及汰壞作業,以保障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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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檢視人孔蓋造成路面顛簸問題,加速辦理孔蓋調整及汰換作業,以保障市民權益。」案,敬答復如下:
針對本市人手孔(閥) 造成路面顛簸問題,本府辦理方式如下:
(一)減量(原則下地,有需要再調升齊平):
1.配合路平工程,除防救災之制水閥及制氣閥或重要之維生人手孔蓋,原則要求管線機構均應配合下地,目標至少減少工區路面孔蓋數量7成。
2.對計畫型挖掘案件、新鋪道路要求管線單位配合一次性施工政策調降人手孔,俟管線機構調升需求時,再以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法,調升至路面,確保道路齊平。
3.截113年6月底為止本市已完成下地人孔(閥)數80,364個。
(二)調平:
1.要求管線機構應自行巡查,於新鋪路況良好者,發現自家人手孔不平者,原則以符合前開辦法第11條規定施工,其餘老舊破損路面,可於調平後進行一車道方正修復。
2.所有申挖案件在辦理道路挖掘銑鋪修復時,要求先辦理人手孔蓋高低差不超過6mm測量,不符合規定者,均應改善調平,另完工將依「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進行接管,未達規定者將限期改善,如於期限內未改善將予以裁處,以確保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