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9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碧玉 
連署人
陳秋宏、王宣貿、林冠維、陳怡珍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檢視人形孔蓋造成路面顛簸問題,加速辦理孔蓋調整及汰壞作業,以保障市民權益。 
說明
  1. 被喻為道路殺手之一的人手孔蓋,全市含自來水公司、電信業者.....等,共有42萬8,000個。
  2. 據民眾反映,因人孔蓋設置不當,導致路面高低不平,用路人行經時,常為閃避坑洞而造成意外事故,多處孔蓋設於民眾住家門前,車子輾壓人形孔蓋而發出擾民的巨響。
  3. 建請市府儘速檢視人形孔蓋造成路面顛簸問題,加速辦理孔蓋調整及汰壞作業,以保障市民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517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檢視人孔蓋造成路面顛簸問題,加速辦理孔蓋調整及汰換作業,以保障市民權益。」案,敬答復如下: 針對本市人手孔(閥) 造成路面顛簸問題,本府辦理方式如下: (一)減量(原則下地,有需要再調升齊平): 1.配合路平工程,除防救災之制水閥及制氣閥或重要之維生人手孔蓋,原則要求管線機構均應配合下地,目標至少減少工區路面孔蓋數量7成。 2.對計畫型挖掘案件、新鋪道路要求管線單位配合一次性施工政策調降人手孔,俟管線機構調升需求時,再以符合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法,調升至路面,確保道路齊平。 3.截113年6月底為止本市已完成下地人孔(閥)數80,364個。 (二)調平: 1.要求管線機構應自行巡查,於新鋪路況良好者,發現自家人手孔不平者,原則以符合前開辦法第11條規定施工,其餘老舊破損路面,可於調平後進行一車道方正修復。 2.所有申挖案件在辦理道路挖掘銑鋪修復時,要求先辦理人手孔蓋高低差不超過6mm測量,不符合規定者,均應改善調平,另完工將依「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進行接管,未達規定者將限期改善,如於期限內未改善將予以裁處,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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