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1/10/17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00799147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落實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規範輔導淺海牡蠣永續發展,特制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7款第1目及該法第25條規定,制定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之相關規定,俾以落實淺海牡蠣養殖之管理與永續發展,降低廢棄蚵架污染海岸及維護本市海岸觀光形象。
- 原臺南市制定的「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經檢討後有其延續相關業務之必要,特制定「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以利執行淺海牡蠣養殖管理。
-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9月7日第3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 辦法
-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1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12/28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663號
- 執行情形
- 「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因條例草案訂有罰則,本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業於101年1月4日陳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續俟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