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10/17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79914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落實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規範輔導淺海牡蠣永續發展,特制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7款第1目及該法第25條規定,制定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之相關規定,俾以落實淺海牡蠣養殖之管理與永續發展,降低廢棄蚵架污染海岸及維護本市海岸觀光形象。
  2. 原臺南市制定的「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經檢討後有其延續相關業務之必要,特制定「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以利執行淺海牡蠣養殖管理。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9月7日第3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663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因條例草案訂有罰則,本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業於101年1月4日陳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續俟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