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昆和
- 連署人
- 蔡育輝、盧崑福、郭鴻儀、林阳乙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案。將未列入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的鹽化特定農業區列入。
- 說明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109年1月13日審議「臺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案專案小組會議。內容中由「特定農業區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原台南縣境的北門、學甲、將軍、佳里、七股、西港、安定、鹽水、下營等9個區內之鹽化土地屬特定農業區部分之土地,未列入這次檢討變更範圍。將長年以來不適於農業生產的鹽化土地變更為一般農業區,作為未來發展用地。
◎法律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七、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原則:
2.劃定或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
(1)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2)鄰近都市計畫或重大公共建設之農業生產地區。
(3)特定農業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
A.已不具劃定或變更為特定農業區之原則。
B.經政府核定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土地。
C.遭受風災、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致生產條件已改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土壤鹽分濃度高(土壤飽和抽出液電導度超過八dS/m)。
(ii)平均耕土層厚度少於十五公分。
(iii)耕土縱切面直徑大於七點五公分之礫石占面積量百分之五以上,果樹園百分之三十以上。
(iv)連續三年地勢低窪淹水或海水倒灌,經政府單位登記在案區域。
◎附件:
變更區位、範圍
由圖面比對選出鹽化區仍為鹽化特地農業區的區塊(圖一、圖二)。
1、鹽化特定農業區的區塊示意圖(圖一)
2、鹽化特定農業區的區塊示意圖(圖二)
3、非都使用分區現況示意圖(圖三)
4、非都使用地編定現況示意圖(圖四)
5、台南市農地鹽化示意(圖五)
- 辦法
- 請市政府相關單位(地政局、都市發展局、農業局)迅速修正臺南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案。將未列入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的「鹽化特定農業區」列入。
- 提案附件
-
議提113-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5/28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6/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6/1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91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6月22日府地用字第1090748689號函復: 一、經查本案已於109年5月1日提送「臺南市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審議決議如下: (一)經查108年10月29日函報內政部審議案件,本府辦理位於土壤鹽分濃度高之特定農業區內土地調整為一般農業區計有31案(面積1643.81公頃)。經農業局提供圖資套疊,其中20案(面積794.65公頃)屬高鹽分範圍,建議調整為一般農業區;11案(849.16公頃)非屬高鹽分範圍,建議不予調整為一般農業區,並於109年3月25日本府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決議在案。 (二)本案業已將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土壤鹽化圖資與農業局提供鹽分高圖資套疊確認檢視完畢,並經上次會議決議在案,轉請都市發展局納入國土計畫作業參考。 二、綜上,有關貴會決議事項,後續將提報內政部審議時參考,並請本府都市發展局納入未來臺南市國土計畫作業考量。 三、貴會暨議員提供建言,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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