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單位/人
-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
連署人
- 林志展、林依婷、李鎮國、李啓維、李宗翰、蔡筱薇、余柷青
-
案由
- 建請市府訂定「台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法律費用實施要點」,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2年7月14日1120006509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訂定『台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法律費用實施要 點』,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現行法律扶助有司法院、衛福部、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服務專案,民眾可以不同身分別選擇最有利專案洽詢扶助。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為原住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和律師扶助服務,凡申請通過 者,可扶助律師費項目。
二、依該基金會統計,去(111)年全國原住民申請法律扶助案件2,387 件,本府將瞭解本市原住民申請法律扶助狀況後,評估辦理。惟為 善用現有法律扶助資源,本府將持續與該基金會臺南分會合作,利用相關活動安排法律、「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等服務,提供族人適時協助或轉介。
三、另本府為推行法律諮詢服務,解答民眾法律疑難,提升法律諮詢便利性,特聘請法律扶助顧問,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11 時, 於永華市政中心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法律諮詢外,另區公所亦有法律諮詢服務,以利族人就近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