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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鼓勵公立幼兒園全面開辦課後留園延長照顧服務,以減輕家長照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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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市政府全力打照友善生養環境,考量現在大多為雙薪家庭,為協助父母照顧幼兒之需求並減輕家長照顧壓力,建請市府鼓勵公立幼兒園全面開辦課後留園延長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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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針對教師延時服務,教育局應對教師權益提出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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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一、修正通過。
二、函送市府研辦,針對教師延時服務,教育局應對教師權益提出配套措施,於下次臨時會提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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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8月31日府教特(一)字第110104927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鼓勵公立幼兒園全面開辦課後留園延長照顧服務,以減輕家長照顧壓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 教育局於 110 學年度起,已針對本服務提出相關推動措施,函請幼兒園配合辦理,以期提高課後留園辦理成效。每期開辦前函文幼兒園應積極開辦,除特殊原因須經教育局核准外,均以開辦為原則,且無開辦人數限制,要求各園應落實書面調查,了解家長需求及參加意願, 倘未開辦,須檢附家長意願調查結果函報教育局備查。
二、查部分園所因區域屬偏鄉,幼生數較少故開辦需求較低;或因參與幼生數少收費較高使家長卻步等因素,未開辦課後留園服務。針對開辦 幼生數未達 10 人者,教育局已提出酌降收費措施,以嘉惠幼生;另 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其他經濟狀況特殊及家戶年所得新 臺幣 30 萬元以下 5 歲幼兒,由政府補助其課後留園服務費用,以支 持家長育兒。
三、針對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延時服務相關權益,服務師資以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為主,各園得協調人力提供服務,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提供服務者,得依其服務時數支領課後留園鐘點費,每小時上限為 400 元;因身心障礙幼兒參加而增置之教師助理員,依其服務時數補助其鐘點費。教育局並針對每期開辦績效優良園所之教保服務人員及行政人員 額外提供獎勵措施,以期提升課後留園開辦成效。
四、另,現行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種類多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公布後,已明定延長照顧服務人員之資格,賦 予各園用人彈性,如園內協調人力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有困難,亦得朝 外聘符合延長照顧服務人力資格者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