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陳怡珍、蔡旺詮 
案由
建議市政府應取消活動中心收費,以利市民休閒。 
說明

一、過去活動中心由里辦公室管理自負盈虧,現在里活動中心收回市政府公所管理,每年需編列經費補貼虧損活動中心。

二、里活中心顧名思義就是里民的福利,為鼓勵大家從事有益身心正當休閒活動都不應收取任何費用。

三、或酌收清潔費、水電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16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3月15日1080002305號函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5日府民自字第1080320336號函復: 本府就「建議市政府應取消活動中心收費,以利市民休閒。」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本市里活動中心有358間,含社區活動中心共有五百餘間。活動中心興建後納入市府財產,提供里民集會研習場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使用除依第16條認定屬公共、公益性質活動得免繳納全部或部分費用外,為支應活動中心後續維護管理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應收取場地使用費。 2、另依本辦法第20條規定,活動中心所需基本水電費及相關設備管理維護費,業由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故為維持公共資源的利用,達到合理、有效及永續經營,活動中心仍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方為適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