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09/12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20782849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核定本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實施計畫-海尾寮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經費新台幣2億6,688萬元整乙案,(用地中央補助款1億1,913萬7,000元;本府編列配合款1億4,774萬3,000元(詳如說明三)),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預算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2年9月5日經水河字第102531867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之規定,屬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府102年亟需辦理海尾寮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用地取得作業。總經費新台幣4億8,509萬元整(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3億1,913萬7,000元整,本府編列配合款新台幣1億6,595萬3,000元整。)

(二)經濟部水利署依「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規定,以99年公告現值加成數計算,核定用地補助款3億1,913萬7,000元整,而本案係以當期(102年)徵收市價計算,其地價差額2,918萬元由本府自行負擔,故本府需編列配合款由原1億3,677萬3,000元調增為1億6,595萬3,000元。

(三)本府業於102年編列歲入中央補助用地款2億元,故本案中央補助用地款尚不足1億1,913萬7,000元;另本府97年度歲出保留款計1,821萬元保留款尚未支用,故本府配合款尚不足1億4,774萬3,000元,本案提墊付經費共計2億6,688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9月12日第12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預算轉正2億3,770萬元及103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本府自籌款2,918萬元。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0/01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0/0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094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