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12/08 
來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00957615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核定本市永仁高中等12校獎勵聘任專任運動教練195萬6002元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教育部100年12月5日臺體(一)字第1000219762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教育部核定本市辦理「獎勵聘任專任運動教練」經費計新臺幣195萬6,002元整。本案補助款新台幣195萬6,002元整因未及編入100年度預算,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三、上開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95萬6,002元整,科目由101年度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其他設備計畫-教育局(處)其他設備-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置固定資產-購置什項設備」項下支應。

四、本案業經業經100年12月8日簽請市長核准,於100年12月8日市政會議審查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00011540號 
執行情形
已於101年1月18日南市教體(一)字第1001015935號函核定學校執行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