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陳怡珍、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黃麗招、蔡旺詮、陳昆和、盧崑福
- 案由
- 鑑於本市龍崎區牛埔之泥岩惡地(月世界)地形,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可展現自然地景的多樣性,近來環保團體並在周邊更發現眾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展現了生物多樣性。特建請臺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指定該區域及周邊相關區域為「暫定自然地景」並即刻進行評估審議,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相關工程之進行並應即刻停止,以防該地的自然地景遭受嚴重破壞而無法回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一、黃偉哲市長上任後簽署的第一份公文,即是要求經濟部工業局不要再展延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開發許可,並表示將會窮盡一切手段阻止開發,這是黃市長上任後第一個重大的政策承諾。
二、除龍崎之泥岩惡地為熱帶地區少有的泥岩地形外,近來環保該地龍船斷層屬「活動斷層」,掩埋場開發地帶,斷層變動最大,地質情況十分不穩定。
三、另外,環保團體經過二年的持續觀察發現,牛埔溪、沖積平原、芒草原、泥岩坡地邊的疏林地、廠房遺址周邊,記錄到食蟹獴、穿山甲、鼬獾、野兔、水鹿與梅花鹿等哺乳動物,有相當豐富的自然生態。其中,頻繁出現的食蟹獴、穿山甲都是保育類的哺乳動物,這是十幾年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未發現的新事實。
四、爰此,建請臺南市政府指定牛埔之泥岩惡地區域及周邊相關區域為「暫定自然地景」,並進行後續的現場勘查、評估及審議程序。
五、同時應報請中央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野生動物保育區的調查與劃定。
- 辦法
一、建請臺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指定牛埔之泥岩惡地區域及周邊相關區域為「暫定自然地景」,並進行後續的文化資產現場勘查、評估及審議程序。
二、臺南市政府報請中央對牛埔之泥岩惡地區域及周邊相關區域逕行劃定為野生物保護區,或進行野生動物保育區的調查及劃定程序。
三、建請臺南市政府報請中央重新進行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的環境影響評估。
四、建請臺南市政府同時廢止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的水土保持工程許可,責令其停工,並建請中央不得展延開發許可,以防止該地自然生態及自然地景之滅失而無法回復。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1/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移請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1/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1/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04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108年3月4日府水保字第1080236638號函答復如下: 本府就「本府依文化資產保存保相關規定,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及其周邊相關區域為暫定自然地景並即刻進行評估審議,其相關工程之進行並應即刻停工,以防該地的自然地景遭受嚴重破壞而無法回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 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106年12月21日僅核發緊急防災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0.6公頃,歐欣公司因不服本府處分,於107年9月25日向行政院農委會提起訴願,該院訴願委員會於107年12月3日作出訴願決定:本府原未核准施工項目之行政處分應予撤銷,並另為適法之處分。因此本府於107年12月14日依水土保持法及其相關規定重新換發完整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完工期限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展延開發期限至108年3月10日,先予敘明。 2、 市長107年12月25日上任第一份公文即批示處理歐欣掩埋場開發案,阻擋掩埋場在龍崎月世界的開發,展現捍衛鄉土的決心,且於108年1月25日召開「龍崎堊地指定暫定自然地景記者會」,宣布將依文資法規定暫定自然地景,並要求歐欣公司即日起停止開發;歐欣公司亦配合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之計畫範圍將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申請自108年1月25日停工。 3、 本案之完工期限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4條規定,得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期限(108年3月10日)辦理;本府水土保持計畫本次之完工期限屆期後,將依經濟部工業局後續開發許可展延准駁憑辦。 4、 承蒙貴席對於本市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