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蔡旺詮呂維胤鄭佳欣吳通龍蔡筱薇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將鄰長「工作慰勞金」,自每年新台幣(下同)5,000元提高至12,000元,每年發放1次或按月發放1,000元。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110年起已整合原鄰長「春節、中秋、文康活動費」編列為「工作慰勞金」5,000元,以提升鄰長服務效能。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鄰長得準用公職人員規定,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目前為40,100元)於區公所加保,市府支出健保費雇主負擔。

三、依民政局之前提供統計資料,全市9,600多位鄰長,僅有20%鄰長加保,此屬待遇不公平之情事。

四、為求公平及更增加鄰長服務效能,建請市府將鄰長「工作慰勞金」自每年5,000元提高至12,000元,市府每年將增加6,750萬餘元支出。但相較全體鄰長都於區公所投保需再增加2億元支出,增加鄰長工作慰勞金之數額僅需2億元的三分之一,仍屬合理且不增加市府負擔之預算編列。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9/0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9/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1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7590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民區字第1101135531號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將鄰長『工作慰勞金』,自每年新台幣(下同)5,000元提高至12,000元,每年發放1次或按月發放1,000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編列健保費屬於政府負擔部分,非對於鄰長之補貼,是否加保取決於鄰長意願。 二、區公所編列預算係依前年度鄰長投保人數概估編列政府負擔費用(約20%鄰長),而非按全區鄰長數浮編,如鄰長加保人數增加則須增加預算支應政府負擔費用。 三、工作慰勞金如提高至12,000元,按目前9,661鄰計算須增加6,762萬餘元,本府將持續檢討評估鄰長福利,以兼顧鄰長服務效能與本府財政運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