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11/10 
來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0511510320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5年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第2次暨第3次核定案不足經費新臺幣1,080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1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追加減預算或107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7月28日社家支字第1040900697號函、105年1月15日社家支字第1050900044號函、105年8月30日社家支字第1050900838號函暨105年10月14日社家支字第105090093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本市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托育人員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案原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補助經費分配表編列預算9,000萬元整在案,惟按實際執行情形估算經費不敷全年使用,故社家署105年度全年核定共計1億80萬5,000元整,致編列預算書內尚不足1,080萬5,000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2日第27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追加減預算或107年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0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855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