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2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2/05/19
- 來文字號
- 府地用字第111065870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核定本市111年度「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計畫,本年度核定經費100萬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編入111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11年5月10日內授營綜字第1110808938號函辦理。
-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 本案相關說明:內政部核定111年度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核定新增補助經費新臺幣100萬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納入本府111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5月17日第54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財經24中央核定文及相關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22/06/08
- 一讀審議結果
- 交付聯席審查。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30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 一、同意墊付。 二、蔡育輝議員、許又仁議員、陳昆和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三、土地違規使用罰鍰收入之半數,請研議保留於裁罰單位(地政局),編列預算回饋於裁罰區域使用。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7/04
- 大會決議
- 一、同意墊付。 二、土地違規使用罰鍰收入之半數,請研議保留於裁罰單位(地政局),編列預算回饋於裁罰區域使用。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0673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