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賴惠員、邱莉莉、陸美祈、陳怡珍、李文正、蔡蘇秋金、林志聰、王峻潭、李退之、Kumu Hacyo谷暮.哈就、陳朝來、莊玉珠 
案由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草案,敬請 審議。 
說明
  1. 臺南市是台灣的文化古都,許多歷史文化街區、景點、建築保留著往昔的歷史紋理,本自治條例乃在於保存、活化歷史文化空間。
  2. 檢送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條文說明、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草案,以及本版本與文化局研擬之「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辦法
研議最適歷史文化保存與活化之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草案,送交大會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併案討論 二、依市府、郭國文議員及法規委員會101年5月29日意見修正後之版本討論,再修正第七條(修正內容詳附表一)。 三、完整版本請參閱附件一。 四、修正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一、本案併市府提案-市法規5號案。 二、第七條修正為:主管機關應於歷史街區劃定公告前舉行公聽會,聽取歷史街區範圍內所在地居民之意見。 三、餘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50號 
執行情形
1.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於101年7月11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563947A號令公布,並於101年7月18日以府文建字第1010578461號函請文化部轉行政院備查。 2.文化部並於101年8月21日以文源字第1012030397號函表無意見轉陳行政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