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連署人
郭鴻儀、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菁英選手補助計畫(草案)」,補助資格增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之選手,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說明
  1. 為挖掘、培訓及照顧臺南市績優運動選手,並鼓勵積極參與全國性體育競賽,為臺南市爭取優異體育成績,以提升本市運動競技實力,特別提出本案。
  2. 目前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皆已訂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之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因此建請台南市政府能夠參照其他縣市修訂相關補助辦法。
  3. 參考資料如附。
 
辦法
如案由。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77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菁英選手補助計畫(草案)』,補助資格增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之選手,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菁英選手補助計畫 」其係針對全國運動會訂定,補助資格對象為當屆全國運動會各運動種類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爰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選手不適用。 二、有關貴會議員提案補助資格增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之選手,目前已通過績優選手扎根計畫-全中運金牌選手津貼,針對金牌選手及破紀錄選手提供培訓津貼,另銀牌及銅牌選手後續將研擬納入113年預算追加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