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3/15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5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提報臺南地檢署補助本市辦理「101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經費計新臺幣1200萬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計畫內容: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依據100年12月23日南檢欽文字第1001050759號函辦理。

三、本案經本府101年2月16日第5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四、本案相關說明:

一、1.計畫目的:

(一)利用多元化的課程,提升需高關懷學生之學習興趣,培養其正確學習態度及觀念,加強學校學習適應力,使其逐漸融入正常課程。

(二)引進專業資源進入校園,協助學校輔導工作,使嚴重適應障礙與行為偏差學生能得到適當的輔導,以重建心靈,進而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

(三)為因應當前兒童及少年有關毒品、霸凌等犯罪問題,將於課程內容針對此類問題加以宣導,達到讓學生能遠離毒品避免受霸凌之目的。

四、2.計畫補助經費:

本案活動類型共分為5大類別,其中補助細項分別如下:

(1).安親輔導社區生活營活動:10案各13萬8仟元。

(2).需高關懷學生療程式小團體諮商活動:50案各4萬2仟元。

(3).個別諮商輔導活動:70案各4萬1仟元。

(4).陽光青少年活動:60案各5萬。

(5).築夢年少課業輔導活動:42案各5萬。

(6).計畫審查會議:2案各2萬5仟元。

(7).成果發表會:1案50萬。

補助對象、條件:需高關懷學生(如:中輟生、低成就學習學生、嚴重適應困難、學習意願低落有中輟之虞的學生等需高關懷學生)

 
辦法
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並於101年度辦理附屬單位預算超支併決算。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3/29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4/0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335號 
執行情形
教育局執行情形: 1.本案第一期辦理期程為2-6月,共94所學校承辦,執行123案,經費共計572萬2,260元,約有1600位以上高關懷學生受惠。 2.本案第二期執行期成為9-11月,8月17日經審查各校計畫後,遴選100所學校承辦,執行122案,經費預計約572萬元左右,預定9月中旬核定各校。 3.本案預定於12月9日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舉辦成果發表會。 
回覆附件